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正式实施,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定,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我们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厘清了责任线条。

 

  提高思想认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到抓好水利安全生产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常鸣警钟抓监管。一是抓监管必须明晰责任。新安法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认清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之间的关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科)室主要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各个业务处(科)室要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一定职责,切实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将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抓监管必须常督不懈。新安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监管职责。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定期监督和不定期抽查,做到常督不懈。三是抓监管必须建强队伍。落实好新安法,必须有一支强有力的水利安监队伍。这就要求安监人员在加紧对新的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用先进的理念,创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

 

  防范重大风险,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当前,福建正处于主汛期,防汛保安重于泰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充分利用“间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水利安全隐患动态“清零”。一是念好“紧箍咒”。针对在建水利工程特点,扎实开展在建工程安全度汛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消除重大风险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二是用好“调度令”。强化库闸科学调度,严格落实水库“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加强水库汛限水位运行监管,严禁擅自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落实病险水库度汛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三是挑起“千斤担”。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商联动,强化监测预警预报,科学调度研判;组建水利应急抢险专家队伍,协助开展险情应急处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压实主体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必须妥善处理业务生产和安全的关系,深刻认识到保安全就是讲政治,保安全就是保效益,保安全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逐级压实责任。新安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上,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总责。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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