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县涉农涉企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学校对20xx年以来收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费公示。学校按规定每学期开学初在校务公开栏张贴收费公示牌实行收费公示,如收费政策调整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在收费公示牌上,公布教育局监察室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并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同时,学校设立校长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我校收费工作以及其他办学行为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学校切实落实免除学杂费政策,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增加收费项目,不扩大收费范围,不提高收费标准,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

 

三、无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

 

四、学校无利用教育、教学场地等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行为;学校、教师无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

 

五、学校无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

 

六、学校无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

 

篇2:中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是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我校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遵守有关教育收费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法制观念,努力把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继续实行学校收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控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教育收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学校重视,组织落实。

 

1、强化收费管理,为确保学校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我们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校长与学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班主任、科任教师及后勤人员分层建立明晰的收费管理网络,实行专项责任追究制。这些举措,为成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发改委、物价、财政、教育局下发的各种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学校把收费问题列入行风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要标准。

 

二、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收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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