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属于科学社会主义而不属于“民主社会主义”。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应包括四项:科学原则、人本原则、实践原则、创新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将这四项原则运用于中国的实际,从而揭示了中国现当代社会的发展规律,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实践中开辟了适合中国国情、实现人民愿望的特色道路,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意义重大的创新成就。

 

 

党的十七大报告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某些人们所想象的是所谓实质上的“民主社会主义”,而是属于科学社会主义。报告所说的“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特别重要。那么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怎样将其同中国实际与时代特征结合?本文试图探讨这两个问题。

 

一、站在当代,解读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又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之后,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为了合乎逻辑地研究“科学社会主义”,需要简要地回顾一下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自己的无产阶级解放的学说所使用的名称。在创立他们的这一学说的时候,他们把这一学说称为“共产主义”,而不称为“社会主义”。原因在于“当时所谓的社会主义者是指各种空想社会主义体系的信徒,……另一方面是指形形的社会庸医”,“社会主义意味着资产阶级的运动,共产主义则意味着工人的运动。”[1]到了1875年4月,马克思写作《哥达纲领批判》一书时,把共产主义社会分成“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仍未用“社会主义”指谓其“第一阶段。”[2]过了两年,恩格斯应威・白拉克的请求,为《人民历书》写马克思传略,才明确指出:马克思是“第一个给社会主义、因而也给现代工人运动提供了科学基础的人”,这一社会主义是“现代科学社会主义”。[3]恩格斯的这一提法得到马克思的确认,他在1880年同恩格斯商量好之后,为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法文版写了前言,正式称他们的学说是“科学社会主义”。[4]由以上的回顾可以说明:“科学社会主义”概念的提出有一个过程,其学理内涵在《共产党宣言》中确立之后也有一个发展过程。今天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建立与不断发展之中,找出其具有贯通意义的并且具有实践指导价值的原则。有学者认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邓小平讲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同富裕”。我认为: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构建的原则,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作为揭示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论证革命建设道路、阐明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科学在整体上的基本原则。依我的理解,这种意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四个:

 

1.科学社会主义的第

温馨提示! 你需要支付 ¥4.99 元后才能查看付费内容
试读结束,开通会员可查阅和下载本站所有内容(word文档可复制/修改),本站持续每日更新中……如有问题可联系客服微信:cwwkefu

试读结束,开通会员可查阅和下载本站所有内容(word文档可复制/修改),本站持续每日更新中……如有问题可联系客服微信:cwwkefu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0.15814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