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事业的蓬勃发展,最根本在于全面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建带团建,是共青团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2021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陆续开展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将“增强党建带团建实效”作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着“党建带团建”工作认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党建带团建的意识较为淡薄。部分地区认为团的工作抓不抓不要紧、干好干差无所谓,在如何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上研究得不够深入。党团组织之间缺少协同互动,党员和团员之间互不干涉,“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氛围缺失。

二是党建带团建的制度约束缺位。部分地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常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推进工作本身上,未及时建立和固化工作机制,缺少硬性制度将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具体化、日常化,领导责任难以压实。

三是党建带团建的手段不够有力。一些地区对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高度重视,但对如何写好“带”的文章,存在“硬”措施不多的现象。带动效果不够明显,团组织的政治功能、社会功能未得到有效彰显,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市第X次党代会指出:“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代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升党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党委定期研究机制。要求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青年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支持团组织创造性开展工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议应由各级分管共青团工作领导根据需要,随时召集各部门单位召开,及时研究解决共青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三是建立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将团建工作统筹纳入全市大党建工作范畴,明确全市各级部门、单位共青团工作由党建分管领导分管,在大项工作开展、重要文件拟制、关键措施实施等环节给予指导。

二、明确三个“纳入”。一是纳入党委巡察工作范围。将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党委巡察工作内容,全面巡察各级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力度、理解深度,巡察各级共青团工作的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情况、队伍建设情况等,以察促改,以改促建。二是纳入党建考核范围。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占一定分值;学校党组织党建考核中,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占一定分值。由团的领导机关制定考核细则,并对各级党组织进行考核,结果运用到党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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