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确保管好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农村资源资产等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排查内容
全镇范围内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类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其他合同。各村要对照三资平台、资金资产台账逐项研判,确保应收尽收。具体包括:
(一)资源类合同。指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承包、流转、托管、出让、入股等合同。
(二)资产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设备设施、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三)资金类合同。指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包括扶贫(衔接)项目资金投资类合同。
(四)建筑工程类合同。指农村集体建筑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其他类合同。指抵押合同等不属于上述四类合同的其他合同。
三、整治内容
(一)合同效力。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范明确的合同式样。
(二)合同主体。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是否规范。
(三)合同标的。标的物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标的物所有权;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
(四)合同期限。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订立的期限是否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的剩余年限(2028年12月31日),房产等租赁合同是否超过20年法定期限;是否签订起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期限不明、长期或永久合同;是否存在未到期限又续签的情形;是否存在已经到期仍在执行的情形。
(五)合同价款。是否约定合同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合同价款过低情形;是否考虑物价指数,约定递增标准;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
(六)合同条款。法规、政策明确要求的内容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明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变更解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