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和纠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漠视侵害特困人员人身利益问题,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全面规范落实照料服务措施,根据《xx》,从即日起至12月中旬,联合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加大突出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坚决整治因照料服务责任不到位、监管缺失等问题导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等问题。要进一步夯实监管工作责任,全面规范落实照料服务措施,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温暖过冬。加强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重点。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状况,集中整治以下8类突出问题:
1.违背特困人员意愿,阻碍其集中供养的;
2.领取照料护理费拒不履行照料服务义务的;
3.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照料服务不规范,导致特困人员生活存在住房、饮水、食品和用火用电安全风险的;
4.有欺凌、辱骂、殴打等侵害特困人员人身权益行为的;
5.违背特困人员意愿,强迫其从事劳务工作的;
6.克扣、挪用、截留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或其他财物的;
7.特困人员生病不及时送医救治,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的;
8.其他侵害特困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全面摸底排查。各镇(街道)要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规范化管理督导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大起底、大排查,逐一梳理研判,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对接各基层司法所,各基层司法所要密切配合,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服务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三)限期整改问题。各镇(街道)要对标整治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时督促整改落实,避免相关情况重复发生。对基本生活存在安全风险的,要立即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对存在其他生活困难的,要及时转介相关部门或链接社会力量资源妥善解决。对照料服务人不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或相关服务不到位的,要及时解除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有效落实照料服务的,应安排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实施集中供养。
(四)依法维护权益。对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或拒不履行协议、整改相关问题的,各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出诉讼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各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