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效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根据省、市民政厅(局)、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现基层治理创新,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效,以服务社区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为目标,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全面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标准、文明祥和、便民高效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明确社区职责,聚焦主业,协助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动员、服务居民、协调利益关系和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坚持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功能,不断完善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满足居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坚持规范管理。制定社区工作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机制,指导社区依法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利服务,提高社区自我服务能力,确保社区减负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坚持权责一致。社区根据社区工作清单事项依法开展工作。县相关部门,乡镇等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职责落实。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12月中旬,全县完成社区减负各项清理工作,乡镇根据县级制定的社区工作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改进社区考核评价,规范社区挂牌,精减出具证明事项,优化社区工作方式,使社区职责权力更加清晰,自治功能更加强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全县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长期坚持。

 

二、重点任务

 

(一)厘清社区组织权责边界。各乡镇要按照《XX省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清单》、《XX省社区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XX省不应由社区组织承担的事项指导清单(第一批)》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社区组织协助或者委托社区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

 

(二)优化社区组织考核评价。由乡镇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逐步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以是否挂牌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未经县级党委、政府审批同意或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以考核评比为由,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社区组织承担。

 

(三)精简社区工作机制和牌子。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社区工作机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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