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着力提升财务系统监督工作质效,在年终工作进入收官的关键阶段,我们专门利用一周的时间开展监督专题业务培训,可以说很有必要很重要。几天来,结合财务系统实际,我也作了深入思考,重点想结合当前系统内违规违纪案件特点,我以《把握深刻内涵,着力提升质效,以有力监督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为题,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认清重大意义,解决好监督是什么的问题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无论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还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或是严明纪律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监督都是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
从我党发展历程看,党内监督是一贯要求。回顾100多年的建党史,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就有2条(①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②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1949年11月,党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2003年 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修订颁布“两准则四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为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每一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是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审时度势赋予监督工作新的职责使命。
从看齐追随高度看,党内监督是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历次中央全会都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部署,习总书记也多次在不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