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近年来,各县(市、区)纷纷进行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创新实践,积极回应基层治理难题,寻求基层治理共识和可行性解决方案,探索出“屋场恳谈会”“小院议事厅”“板凳议事会”等多种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组织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基层公共事务治理,通过民事民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激活了基层治理活力,大大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

然而,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建设过程中,还存在民主协商议事主体积极性不高、协商议事能力不够,协商议事程序不够规范、议事决议难落地、议事结果缺乏监督等方面的困境和难题。一是协商议事主体参与程度不高,基层协商议事面临“议难成”困境。主要原因在于群众对村(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还不够重视,存在群众“弱参与”和集体“搭便车”现象。二是协商共识形成机制不健全,基层协商议事面临“议难决”困境。在涉及村(社区)集体利益和非普惠性公共治理问题时,存在协商组织者“效率秩序控制”难题,具体表现为协商议事决策程序缺失、协商议事共识难达成、集体利益聚合难等。三是协商议事结果执行不力,面临“决难行”困境。在达成协商共识前提下,由于决议执行的资源缺乏、跟踪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集体决策难以落地。四是协商决定执行监督不到位,面临“行难管”困境。协商议事执行监督具有明显的利益驱动特点,由于前期协商议事并未解决多元利益聚合的问题,执行监督过程也受个人利益偏好的严重影响,即监督人员根据具体事务与自身的利益关系来实施监督,可能会出现无序无效监督的问题。那么,如何完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运行的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效能?可以从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主体、内容、程序、能力等方面发力。

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有序协商,让群众做自己的“主心骨”。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基层协商应当坚持党建引领的基本原则,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始终确保基层治理创新保持正确的方向。一方面,在基层协商中增强党组织的思想引导和组织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服务群众为立足点,抓实用好民主协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社会有序参与。另一方面,群众广泛参与是民主协商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协商议事应注重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把问题反映在基层、协商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形成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群众有地方议事理事,有地方解决问题,能有效提高各类基层社会矛盾调处解决效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搭建有地方特色的协商议事平台,夯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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