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的XX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所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着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这里,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不断增强立法和制度供给。

 

完善的法治规范体系是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础,是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的制度前提。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加强基层治理领域立法,将基层治理中党委、政府、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等主体纳入法治轨道,并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践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解决因体系性不强而导致的法条间“逻辑冲突”问题。二是完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基层治理中党的全面领导、党的组织建设、党的自我革命等各方面突出问题,清理和废止滞后于实践的制度规定,补齐各方面短板,全面提升党内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化水平。三是完善以公序良俗为核心的社会自治规范体系,在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彰显当代法治精神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为群众行使各项自治权利提供基本准则,激发群众自治活力。

 

第二,要加快完善基层治理法治监督体系。

 

当前,我国法治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但全面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必须着眼于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法治监督体系。一方面,要完善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健全基层权力监督机制,为基层组织权力设置边界,厘清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细化具体操作流程,重点围绕各类项目、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问题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打造“线上线下”多场域的监督机制。加快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的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通过落实基层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纠正基层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内法规监督体系,严肃处理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构建审查调查标准化体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此外,要完善基层社会监督体系,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阵地,不断拓宽群众制度化参与渠道,确保群众对基层重大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基层公共事务透明化和公开化,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基层治理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要努力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治理能力。

 

基层干部是基层治理的主力军,其法治能力的强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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