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不仅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还是对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创新发展。政法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最关键的是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武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对标对表“十一个坚持”,以科学思想方法和先进法治理念引领政法工作现代化。

强化“司法底线”理念,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有的执法司法办案效果不好,往往就是没有严格守牢这条原则底线。强化“司法底线”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重点要把握好三对关系:一是宽严政策适用与恪守诉讼原则的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核心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现区别对待,关键是准确把握尺度,底线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的关系。政法机关作为法律实施的职能部门,探索改革创新举措尤其要坚持司法底线,做好合法性审查,防止“越界坏法”。三是考核指标与执法司法效果的关系。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端正执法司法为民的考核导向,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高度,科学设定、优化调整考核指标,不追求不切实际、影响群众司法获得感的考核“数字”,切实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强化“权力边界”理念,让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有制约、受监督、更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法治的目的归根到底是约束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公权力与私权利有着清晰的界限,公权力介入私权利无外乎两种情形:一是私权利的行使侵犯了其他私权利或者公共利益,公权力主动介入;二是私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救济,公权力介入。政法机关行使的是更为特殊的公权力,尤其要有权力边界意识,严格规范、审慎评估介入私权利的方式、时机,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一是坚持依法用权。要通过制定权责清单等形式,明责明权明法,划定权力边界,依法按程序不折不扣行使职权,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二是坚持为民用权。要尊重群众合法权利,绝不以公权力挤占压缩群众合法利益。三是坚持约束用权。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是,党领导下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既有利于增强政法工作系统性、协同性,减少效率损耗,又有利于防范执法司法错误,确保法律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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