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的要求,县在总结近年来约谈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

 

  一、明确对象方式,提高约谈操作性

 

  约谈一般通过“一对一”谈话的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制度》明确了由县委书记约谈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县级部门、镇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书记约谈县级部门、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必要时县纪委书记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部分县级部门、镇乡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其他根据安排需要进行约谈。

 

  二、突出问题导向,提高约谈针对性

 

  以解决问题为着力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实施“六类约谈”。一是常规约谈。根据约谈工作年度安排,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常规廉政约谈。二是重点约谈。针对重要职能部门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涉及“权、钱、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约谈,要求约谈对象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和措施。三是警示约谈。针对一定时期内,个别地区、部门(单位)和系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四是诫勉约谈。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发现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推进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及时进行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整改。五是任前廉政约谈。对拟新任、提拔、交流对象在任前进行廉政谈话,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醒其务必严守纪律规定,履行“两个责任”,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任职对象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六是集体廉政谈话。分部门和镇乡,对所有机关干部职工和村(居)两委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全覆盖的集体廉政谈话,强化廉政教育。

 

  三、健全约谈程序,提高约谈规范性

 

  紧紧抓住对象确定、约谈准备、约谈通知、约谈实施等关键环节,依规启动廉政约谈。廉政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每次约谈启动前,都由牵头部门按照约谈要求,拟定约谈方案,明确约谈内容、列出约谈问题、提出约谈要求、制定约谈提纲,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约谈通知,启动正式约谈。在约谈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约谈做到有的放矢,既要肯定约谈对象的成绩,更要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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